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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提问指南
twor2
V2EX  ›  问与答

前面我问的域名避免仲裁的事情终于应验了,该怎么办

  •  
  •   twor2 · 2015-07-19 22:11:33 +08:00 · 2261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3420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前情回顾
    /t/186350


    今天收到一个邮件,是香港一个仲裁机构发过来的( hkiac.org ),邮件的题目是

    hkiac.org DCN-马赛克 <替换马赛克.cn>域名争议案 — 程序开始通知(NCP)

    我该如何应对?

    谢谢大家!
    第 1 条附言  ·  2015-08-21 21:34:35 +08:00
    已经被仲裁回去了,赔了夫人又折兵,唉
    8 条回复    2015-07-20 00:39:46 +08:00
    i8s301a
        1
    i8s301a  
       2015-07-19 22:32:27 +08:00 via Android
    .cn域名在香港HKIAC仲裁有用么?就算裁决了能拿到大陆执行么?建议研究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Daddy
        2
    Daddy  
       2015-07-19 23:23:26 +08:00   ❤️ 1
    好事啊
    一、
    我持有.cn ,对方是美帝古老时代(DOS时代)就存在的品牌,后被Top10内软件公司(不是古文公司)收购了,大公司起用.com.cn 做了一张产品网页…… 后对方委托了北京的知识产权律师警告我(邮件),我不怕,询查了下,发现应该是真的(给我看了委托授权书),北京也是有这家律师所。
    虽然我真不怕,我挂的是博客,没有相关的产品或广告,不过毕竟我多少是理亏,了解了上面情况,然后我就不说话(说多了怕错多),等对方出招吧。
    竟然是,然后就没有然后,律师看我不回复邮件不理我,他们也不理我了,再也没下文了……
    晕…… 就不能好好商量下呗

    二、
    和你完全一样,不过是国内公司。 也是有点业务上的关系,算是知道他们这个小品牌,官网一直用.com 好几年了,但是有一年到期竟然没续费,让我看见,等了60天,就是没续费也没赎回,然后我只能是继续留意时间然后抢注回来了。 然后他们就换了.net 继续官网了,根本不理我的.com…… 晕

    三、
    对方是特抠门的IT大叔(猜)运营着个本地论坛(当然也有服务当地企业做站什么的业务),论坛群体是学生or小年轻,每天发帖群聊、浏览量都相当的高,可以说也是成功者吧。用的是.net而.com 不在他手里,然后被我发现.com 在国外出售,是个白俄罗斯人,聊了下,发现出价真心算便宜了(域名没啥质量),那就买了回来。 然后就各种骚扰各种诱惑,还到他家论坛发帖(踢门),他倒是想买,就是太太抠门了,就想几百块,1K都不愿意,然后被我逼的换了域名,.net 只做转发,但论坛名字、Logo没改,还是原来.net 域名的意义。

    四、
    以前的事了,就在Godaddy下注册了个Godaddy相关的侵权域名,然后收到Godaddy法律部的警告信,然后就把域名卖给了Godaddy了。 整个流程,程序很正义,账户屁事都没,域名一切正常,邮件pdf合同相互要签名,害得我还要花了几块钱,把签了我拼音,发了个远洋传真给Godaddy
    wy315700
        3
    wy315700  
       2015-07-19 23:30:05 +08:00
    cnnic规定,cn域名注册满两年以后不接受任何申诉
    twor2
        4
    twor2  
    OP
       2015-07-19 23:30:54 +08:00
    @Daddy 我问了一个律师朋友,他说也可能是骗子,因为cn 要去北京仲裁。但即使是真的,也不用理他,实在被仲裁了,你也没办法。
    twor2
        5
    twor2  
    OP
       2015-07-19 23:32:15 +08:00
    @wy315700 这个域名用了很长很长时间了,肯定远大于2年。但我是前不久才注册过来(之前厂商的没续费)。你的意思是肯定没问题,对方要不回去的?
    wy315700
        6
    wy315700  
       2015-07-19 23:35:20 +08:00
    @twor2

    https://www.cnnic.net.cn/ggfw/fwzxxgzcfg/2012/201409/t20140909_48927.htm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香港管不了cn域名吧,实在要仲裁,根据ICANN的规矩,也应该去洛杉矶仲裁。
    Daddy
        7
    Daddy  
       2015-07-19 23:44:51 +08:00
    @twor2 骗子倒不会,只是老外水土不服,不了解情况,授权委托了可能香港方面的“人才”吧。
    ivmm
        8
    ivmm  
       2015-07-20 00:39:46 +08:00
    不明觉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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