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论坛上对 DeepSeek 的抨击言论,我们可以从逻辑和事实两个层面进行拆解分析,发现其存在以下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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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逻辑谬误分析**
#### 1. **「稻草人谬误」与「不当类比」**
- **原句**:_"蒸馏在我看来就是 LLM 爬虫"_
- **问题**:将“模型蒸馏”直接类比为“网络爬虫”是偷换概念。
- **反驳**:蒸馏( Knowledge Distillation )是机器学习中的常规技术,指通过大模型的输出训练小模型(如学生模型学习教师模型的概率分布)。其合法性取决于数据来源是否合规,而非技术本身非法。爬虫则是对数据源的直接抓取,二者性质不同。将技术手段与数据获取方式混为一谈,属于不当类比。
#### 2. **「诉诸可能」与「举证倒置」**
- **原句**:_"如果不是不好取证,光这一点就可以让 DeepSeek 吃官司"_
- **问题**: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预设 DeepSeek 违法,并假设取证困难是唯一阻碍,属于“有罪推定”。
- **反驳**:OpenAI 的 TOS 侵权需证明两点:1 ) DeepSeek 直接使用 GPT 的输出数据; 2 )数据使用违反协议。若缺乏实证(如代码、日志或数据泄露),指控仅为臆测。
#### 3. **「以偏概全」与「轶事证据」**
- **原句**:_"前几代的 DeepSeek 自称是 OAI 训练的 GPT ,没有蒸馏谁信?"_
- **问题**:以早期版本可能的误导性宣传,直接推断当前模型必然侵权,忽略技术迭代的可能性。
- **反驳**:即便早期版本存在争议表述,也无法证明当前模型的技术路径。开源社区的模型训练通常涉及数据清洗、合规审查(如使用 The Pile 、C4 等公开数据集),不能简单归因为“偷窃”。
#### 4. **「滑坡谬误」与「污名化开源」**
- **原句**:_"东西是偷来的,开源让大家都成共犯"_
- **问题**:假设开源=传播赃物,将技术共享等同于共谋犯罪。
- **反驳**:开源协议本身要求合规性(如 Apache-2.0 、MIT 等),开发者需自行确保数据与代码合法性。若模型真存在侵权,责任在训练方而非使用者,类比“使用盗版软件≠用户违法”。
#### 5. **「人身攻击」与「转移焦点」**
- **原句**:_"如果你满脑子就是赢...中国赶英超美 70 年"_
- **问题**:将技术讨论转向意识形态攻击,用“中国技术追赶”的刻板印象转移话题。
- **反驳**:技术合规性与国家叙事无直接关联,此举属于典型的“红鲱鱼谬误”( Red Her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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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实性争议澄清**
#### 1. **蒸馏技术的合法性边界**
- 模型蒸馏本身是学术界的常用技术(如 DistilBERT 、TinyLlama )。其是否违反 TOS 取决于训练数据的来源:
- 若使用**公开数据集**(如用户自愿上传的文本)或**合成数据**(如自我博弈生成内容),则通常合规。
- 若直接爬取**私有数据**(如 ChatGPT 的 API 输出)且违反服务条款,则可能侵权。
- **核心问题**:DeepSeek 是否使用了非法数据源?目前无公开证据支持这一指控。
#### 2. **开源社区的合规实践**
- 主流开源模型(如 Llama 、Falcon )均强调数据合规性:
- Meta 的 Llama 系列明确使用公开文本,排除版权争议内容;
- BigScience 的 BLOOM 采用透明数据源记录( ROOTS 语料库);
- DeepSeek 若开源,理论上需遵循类似规范以规避法律风险。
#### 3. **OpenAI TOS 的实际约束力**
- OpenAI 禁止用户将其输出用于训练与自身竞争的模型(条款 3.3 ),但存在灰色地带:
- 用户生成内容( UGC )的权利归属不明确,部分法域认定用户拥有生成文本的版权;
- 若 DeepSeek 的数据完全来自用户自有内容或合规爬取,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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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结:观点需基于事实,警惕情绪化叙事**
1. **逻辑层面**:原评论充斥“不当类比”“有罪推定”“滑坡谬误”等逻辑漏洞,用情绪化语言替代理性论证。
2. **事实层面**:在无实证的情况下指控 DeepSeek“盗窃”,忽略技术细节与开源社区的合规努力。
3. **建议视角**:
- 对模型合规性的质疑应基于数据溯源、训练方法等实证分析;
- 开源文化本身鼓励透明性与协作,其价值不应被污名化;
- 技术竞争需回归客观讨论,避免泛政治化标签。
若进一步探讨,可结合 DeepSeek 公开的技术报告、数据声明及开源协议,对其合规性展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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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huaMa deepseek 表示不甚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