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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cr99 2011-04-12 01:09:21 +08:00
我是否可以拿因为他们是 关闭的系统 来反对呢?
因为它是封闭的,所以知乎就不能说明内容一定是源自它的,因为在封闭的情况下我也可以克隆全部的评论,然后再将它打开. 我也可以说版权完全是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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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1n 2011-04-12 08:33:10 +08:00
我比较支持那个总编在apple4us的微博的留言,虽然语气稍微有点粗鲁,但我喜欢。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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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x 2011-04-12 08:57:28 +08:00
http://www.zhihu.com/terms
貌似没人注意用户守则。 二、知识产权 1、在未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并且不属于《著作权法》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时,请不要将他人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复制刊登到知乎。当知乎用户的言论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知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第三方提出关于著作权的异议,知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的内容,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并用户在此同意补偿知乎的任何损失,包括应诉费用。 2、任何人或团体,包括新闻网站在内的任何媒体,均不得在没有事先获得相关用户或知乎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引用、转载知乎上的任何内容用于直接或间接的盈利目的。所有在知乎平台上产生的内容,被引用、转载时,一律必须注名出处,并给出原文 URL 连接。 3、对于用户发表到知乎上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知乎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排他性的(除针对贡献相关内容的用户自身和直接得到该用户就该内容的授权的第三方)和完全再许可权的权利和许可,以行使和保护与内容相关的全部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制、 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 媒体或技术中。如果任何第三方侵犯了与用户相关的著作权,用户均授权知乎及其指定的代理代表知乎自身或用户对该第三方提出警告、投诉、发起行政执法、诉讼、进行上诉,或谈判和解,并且用户同意在知乎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参与共同维权。 4、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知乎上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知乎取得联系,以便知乎迅速做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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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rian OP @Elix 谢谢,不是知乎的用户,所以看不到这一段,看完这段理解了,但这个声明应该是知乎与注册用户之间的协议,交代了知乎与用户之间的关系。但看完以下这一段觉得很霸道啊。
“对于用户发表到知乎上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知乎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排他性的(除针对贡献相关内容的用户自身和直接得到该用户就该内容的授权的第三方)和完全再许可权的权利和许可,以行使和保护与内容相关的全部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制、 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 媒体或技术中。” Quora有没有类似的声明呢,我去找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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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rian OP @Just1n 呵呵,魏寒枫的微博完全是咆哮体了,初看觉得没必要发那么到火,但仔细想想就能理解他的心情,如果他能交代一下刊登在的杂志上的内容已取得用户授权,确定这个前提,能让看到微博的人更理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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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x 2011-04-12 09:26: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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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ren 2011-04-12 09:36:31 +08:00
@Elix 写在用户协议里,就不是“潜规则”,而是“显规则”了。实际上国外网站也大多有这样的用户协议。可惜,大部分用户是不在乎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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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rian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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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x 2011-04-12 10:58:03 +08:00
知识产权,版权,著作权这些好像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范畴。互相之间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
哪位能具体的解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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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ills 2011-04-12 12:18:5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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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guo 2011-04-12 12:33:51 +08:00
知乎说别人没署名
他们署了Quora的名吗? 这两个署名虽然不是同样的概念,但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自己是斜的,还说别人歪,大义凛然的样子谁看得惯? 抄抄能理解,Quora在国内慢,英文为主,国内需要一个copy cat。 某种意义上这也算是造福国内大众的好事 但底下写一个创意借鉴自Quora之类的东西会死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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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mlog 2011-04-12 12:35: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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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ills 2011-04-12 12:40:38 +08:00
@roamlog 是出于一种朴素的版权观,也就是说版权首先归自然人作者,然后授权给网站。而网站不能仅仅靠一个用户协议剥夺前者的权益。
也就是说大部分认为自己的文章,不管发表在任何网站上,自己都有权重新发表到其余地方。 而那种独占式的协议,貌似要非常复杂而且正式的手续,网站目前是没有可能的。。出版社还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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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ills 2011-04-12 12:42: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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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ushuo 2011-04-12 12:48:54 +08:00
@9hills 你的财产并不会放到网站上,这没有执行性,当然不成立。如果用户协议写你在本站创造的内容都归本站所有,除你本人授权之外,别人不得使用,这叫opt-out,有争议但合法。
知乎的问题不光是版权所有上,还有利益分配上,你仔细看这协议,是用过功夫的。再看 http://www.v2ex.com/t/11269 你就明白了,人家有个好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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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ills 2011-04-12 12:54:2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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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rian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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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ushuo 2011-04-12 12:59:15 +08:00
@9hills 不能剥夺本人授权,但不是你说的”协议无效“,他原来的协议并没有剥夺本人使用权。你说的也不光是这一条,用户自己负担责任那个也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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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ills 2011-04-12 13:02:3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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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ills 2011-04-12 13:05:07 +08:00
@virushuo 虽然没有剥夺,但加了一条:
”所有在知乎平台上产生的内容,被引用、转载时,一律必须注名出处,并给出原文 URL 连接。 “ 假如有了作者授权,这个是不必要的。。。 这条在有作者授权下无效,另外其余的免责条款更是要仔细推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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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ushuo 2011-04-12 13:05:28 +08:00
@9hills 是不需要,但是他自己是opt-out,给作者的是opt-in,也就是说,知乎可以不经作者再次确认用内容来盈利,作者自己虽然有著作权,但如果想把自己全部问题汇总出版,则需要给出版社一篇篇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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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ills 2011-04-12 13:10:14 +08:00
@virushuo 大家还是回答lz问题吧。。。
也就是说出版社或者其他机构,要想出版知乎上的内容, 1. 要么获得知乎的授权, 2. 要么获得相关内容作者的授权 两者达成一个就可以了,而且在第二种情况下不需添加引用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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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rian OP @9hills 恩,你的解释很清楚,我自己想到的也是这样,这么看来《东方企业家》的这篇稿子不管从排版还是署名来说,都没问题。
想到一点,引起争议问题的诱因在于Apple4us的微博:“《东方企业家》用了知乎的内容(至少一整页),未署名。这不好。” 我不知道该怎么看待这条微博的言说身份,是以知乎运营团队的身份还是普通读者的身份,但既然连内部成员都不知道杂志内容已得到授权,Apple4us是读者身份表达。这就造成一种理解上的差异。 似乎传统媒体在刊载互联网的内容时,有必要在稿件中注明”对此已取得授权“,不然会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理解上的困惑与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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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ushuo 2011-04-12 13:25:07 +08:00
@9hills 第二种情况是opt-in。千万搞清楚opt-out和opt-in的区别啊。google为这个都折腾了一年和解,花掉了天文数字的钱还没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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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skritonapple 2011-04-12 13:33:24 +08:00
上面有人说知乎有个好律师。也许吧。但从业务上,如果不修改这条,一定死掉。很简单,不用再提问了。如果回答质量够高的话谁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啊。结果就是回答质量低下,或者可以简单的用搜索引擎找到。那么这个网站也没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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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ills 2011-04-12 13:39:05 +08:00
@virushuo Google的问题和这是两个问题,google是首先要扫描版权过期的书籍,然后扫描了一些尚在版权保护期的书籍,但后者没有放开公开阅读,仅仅是google自己复制并且在网站上显示了作品的小量片段。
扫描版权过期的书籍,这个没人有疑问,有疑问的是后者。作家和出版社们告Google主要是告的 1.扫描图书---侵犯复制权 2. 显示内容片段---公开展示权。 不过现在阻断的是法院对其垄断的担忧,而不是著作权的问题,毕竟后者是可以用钱解决的问题。 Google在中国有了经验,事先和出版社谈拢了再扫描的。。但是作家还是起来闹事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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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ushuo 2011-04-12 13:52:33 +08:00
@9hills 我说的是opt-in和opt-out的问题争议。你解释google books引用的观点简直是来自我的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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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ushuo 2011-04-12 14:11:09 +08:00
@9hills 南方周末:"google侵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或者我blog http://blog.devep.net/virushuo/2011/04/01/post_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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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od 2011-04-12 14:34:08 +08:00
怎么这么多人第一天注意到这个协议,之前干嘛去了?对比一下 Quora 的协议吧: http://www.quora.com/about/tos 知乎的协议写得是不太清楚,但基本上就是这个协议的简单翻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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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od 2011-04-12 14:36:14 +08:00
不过仔细看了一下,还是有个区别是 Quora 不要求排他性的授权,而知乎是写明了要排他性的,这个确实比较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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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cker999999 2011-04-12 14:46:47 +08:00
知乎上已经开始讨论如何注销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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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hai 2011-04-12 15:02:01 +08:00
@jjgod 这个“排他性”具体是什么意思?我之前没有读出这一点限制了我的什么权利。
而且胡维在知乎有这么一个答复: 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596475 问:协议危机算是知乎的第一次危机吧。如果你是管理者,你会怎么处理? 胡维 答: 谢谢大家的评论,澄清一下: 最近更新的知乎协议和多数涉及内容的网站协议并没有本质不同,其用意(和客观上)也对用户的权利没有任何影响。授权的“排他性“完全不针对用户,而且用户有完全自由对贡献的内容做任何事,或授权任何人对这些内容做任何事(已经标明了”除针对贡献相关内容的用户自身和直接得到该用户就该内容的授权的第三方“)。这一条的目的只是针对经常发生的第三方扒内容,特别是系统性复制大家贡献的内容。这种情况已经开始出现,等知乎开放注册了,我们担心潜在问题会更大。但恐怕大家也都知道,即使这样做了,维权的效果可能还是有限,但我们希望知乎至少有权利发动维权。 关于用户对贡献的内容负责,大家应该可以理解,关于知识产权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是任何平台都需要的基本保护。 为避免再有误解,我们会考虑将以上部分解释以大白话放入知乎协议。我们也考虑过将文字内容改得更直白一些,但是现在的文本在法律上是简单、清楚的,所以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增加些解释,我们会尽快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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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kun 2011-04-12 15:16:34 +08:00
很同意@icarian的这条看法“所有在知乎平台上产生的内容,被引用、转载时,一律必须注名出处,并给出原文 URL 连接”有些疑惑,没有帐户的潜在用户根据所贴的原文URL链接能看到什么?除了能让受众知晓“知乎”这个大名以外,还能获得什么。”
每次看到一些人贴出知乎问题的地址,结果对于我们这些没有账户的人看到的只是登录页面,都感到很郁闷。既然是学Quora ,好歹也像他那样让我们可以看下内容嘛,即使不能提问和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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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ushuo 2011-04-12 15:28:01 +08:00
@9hills 行。我不知道那论文说了什么,但opt-in 和 opt-out是重要争议。也是这项目是否容易可执行的条件,这里讨论的问题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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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rian OP @lianghai “排他性”的条款,并没有限制用户权利,表述上看起来是强化了作为平台载体的知乎的权利,但是仔细理解,却没有“强化”的意思,还是表述上出了问题。
“排他性”是指没有得到用户授权的相关内容不得转移到第三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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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hai 2011-04-12 15:37:00 +08:00
知乎的创始人之一,周源,在知乎对用户协议的澄清:
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596678 刚刚知乎协议引来的一些批评和建议。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这事赖我们,之前知乎只是参考了一些与内容平台相关的网站的用户协议,言辞不够考究,正在修改。知乎绝对以用户利益为大,请大家相信我们。 1.用户不能使自由使用自己发布的内容? 现在用户在知乎发布的内容,用户完全可以自由使用,并且自由地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不受限制。但,如果是转载他人发布的内容,则需要获得别人的同意才可以。 2.知乎上的用户被第三方侵权,知乎不管不顾? 知乎协议中有一项排他性协议,正是针对外部网站侵权时使用的,而绝对不是针对用户和作者的,即当其它网站不经用户同意大面积直接拷贝知乎的内容时,知乎可以代表用户来维权。 3.知乎天然拥有用户内容的授权,可以随便使用? 大家请放心,没有用户的同意我们不会使用。我们正在完善协议中这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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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ei 2011-04-12 17:30:44 +08:00
周的这说法听起来很好听,“大家请放心”,但是从用户协议上看他随时可以收回这些话,法律保障还是在他那,仅仅是施舍给用户这些权利而已。
另外有个疑问是一个问题包含问题和答案两部分,如果要发布这些内容,至少要征求”提问“方的同意才能算完全遵守了协议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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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wo 2011-04-12 18:43:23 +08:00
我觉得能出这样一个条款,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说,都只能算是流氓条款了
原本还对知乎有一些期待的,现在。。。 以后注册还是得认真看看条款了,要不被人卖了,没准还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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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infeqt 2011-04-12 18:46:01 +08:00
知乎现在不让非注册用户浏览,真的真的真的纯粹是因为它还在内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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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 2011-04-12 18:55:29 +08:00
官方的回复实在“鸡贼”,如果不是处心积虑,怎么能写出那样条例清晰霸道傻逼的条款。参考“大网站”,哪个大网站有那样的排他性协议。从知乎到点点,对李开复已经没有一点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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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fanzweig 2011-04-12 19:48:13 +08:00
楼上的@lianghai好搞笑,居然拷贝知乎上的文字到外部网站,不知道有没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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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hai 2011-04-12 21:12:42 +08:00
@icarian 其实我当初刚刚到知乎读这个协议的时候觉得「排他性的(除针对贡献相关内容的用户自身和直接得到该用户就该内容的授权的第三方)」这个是有点矛盾的,因为如果并不妨碍用户对第三方的授权,这「排他」排除的是谁呢?不过因为从文中没有看到任何对我不利的东西,我没有在意。
今天这个协议被无数平时从来就不关心网站协议或 EULA 的网民从众地挑了起来,我反复再看,仍然看不到任何对我不利的条款,仍然只是不明白那句的矛盾。然后有的朋友和你一样觉得大概是「“排他性”是指没有得到用户授权的相关内容不得转移到第三方」。 @dowei 您如果真的关心这个问题,而不是仅仅在这里嘲讽,可以去问周源,或者知乎团队的任何一个人,或者创新工场的律师。他们会尽力回复。 @sosowo 祝愿您以后在注册任何网站的时候都能认真看看条款。最好也能把自己现在注册过的网站的条款都回头看一眼。 @disinfeqt 我对知乎一直不解释清楚「我们正在内测」这个状况已经无奈了…… @marks 烦请解释一下您所理解的在这里「排他性」的意思。 @stefanzweig 搞笑的您请先读懂知乎的协议。您这个玩笑一点都不好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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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od 2011-04-12 21:36:34 +08:00
@lianghai: 看那个创新工厂的律师的说法是不带“排他”知乎就没办法追究其他网站转载的责任,但我有点怀疑他们玩的是擦边球:一边跟用户说我们的“排他”并不影响你另外授权,另一边和其他网站说“我拥有排他性版权,你们没经过我同意都不能转载”,事实上这样的协议是否公平,我觉得还需要其他法律界人士来帮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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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od 2011-04-12 21:39:41 +08:00
另外,我很确定我注册的时候这个协议不是这样的,胡维也承认是他们最近修改的,但其中我从来没有看到一次让我确认接受新协议的页面,这也让我觉得不舒服,对于某些用户来说,这是很严重的信任危机了,至少让我不能相信这一个律师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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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rian OP @lianghai 关于不利的一点,这个能算吧——“如果第三方提出关于著作权的异议,知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的内容,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并用户在此同意补偿知乎的任何损失,包括应诉费用。
” 这个知识产权简而言之,用户对贡献内容在著作权方面负法律责任,出了问题知乎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事后根据知乎的损失程度用户需对知乎进行赔偿;用户贡献内容的方面,知乎天然地拥有用户的授权。这个对比起来看,我觉得有点不对劲。
至于 @lianghai 老师“没有看到任何对我不利的东西”,我觉得这个属于“不逾距”,你在知乎上的行为或许达不到对著作权引起争议,但从普通意义来看,这一点无论如何都使得用户不太舒服。 我简单说明一下,我开此贴的原意。 昨晚在新浪微博上看到Apple4us的帖(如上述地址),想知道《东方企业家》将如何回应,便开始追微博后的评论,看到了杂志编辑的声明,便想到一个问题:贡献内容在经过用户授权后,是否需要平台再次授权。所以就在这里开了一个问题帖。 经过近半天的话题发酵,推特、新浪微博上关于知乎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多,加上 @virushuo 老师和 @apple4us 官方帐号分别在推特和新浪微博上传播这个讨论地址,我觉得这是除知乎平台外,最好的外部链接,因而也愿意在此与各位老师同学分享观点意见。 知乎反应很快,运营团队发出解释也很多(看到过胡维、周源以及张亮的三个版本,知乎上应该还有),但我感觉唯一不足的在于,对外的声明依然是从知乎这个封闭的环境发出,不知道知乎是不是只在乎他们的用户,只想对用户做出解释,而不是统一地对外界做出解释。 最后还是想吐槽,“所有在知乎平台上产生的内容,被引用、转载时,一律必须注名出处,并给出原文 URL 连接。” ——这点在封闭环境的测试阶段,确实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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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ushuo 2011-04-12 23:23:1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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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hj 2011-04-12 23:38:52 +08:00
1、知乎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知乎将会直接在知乎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知乎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知乎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 这一条让人想起来银河系漫游指南啊,清除地球的条文已经在半人马座主星上陈列了五十个地球年,视为通知过地球人了。 只是不知道知乎给用户发毛巾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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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hai 2011-04-12 23:54:01 +08:00
@jjgod 呃,这个「擦边球」的说法好像让我理解一点大家是怎么想的了。
@virushuo @jjgod 嗯,修改协议而不明确要求再次确认协议,这个有点邪恶了。我之前确实没关注这一点(因为对这样的条款已经麻木了),尽管我也只体验过苹果和 Facebook 会在修改协议后要求再次确认,但知乎明显是应该向苹果和 Facebook 这样的公司看齐的。 @icarian 我看明白你的原意了。不过我对 Apple4.us 那条消息(「……这不好」)的理解就是「不写清楚出处这样做不太好吧」,并没有扯到授权这样明确的问题上,我觉得陆德斯托克的反馈非常合理、恰当,而魏寒枫那边有点过敏了。而且大家也都明白,这些内容是在知乎上产生的,杂志取得了作者的授权,如果说清楚内容的来源会更好,尽管这个不受法律的约束。 嗯,我也对知乎的公关方式很不解。我感觉知乎团队早就应该有对外的详细介绍和说明,比如说明知乎正在内测,比如说明非注册用户关心的种种问题。具体到这次的风波,其实最大的质疑声都来自外部,但知乎没有一个针对非注册用户的声明,全都试图在知乎说明,这个让人很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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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94319 2011-04-13 22:54:00 +08:00
李笑来 : 臭不要脸的流氓都一个德行
http://www.lixiaolai.com/index.php/archives/105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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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da 2011-04-13 23:53:38 +08:00
貌似和新浪对于协议修改的说法没什么不同:
http://login.sina.com.cn/regagreement.html “9. 协议修改 9.1 新浪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新浪将会直接在新浪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新浪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新浪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新浪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新浪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腾讯的也是如此: http://t.qq.com/agreement “本协议可视为《腾讯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及《腾讯网站服务条款》的补充条款,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您对本协议的接受即受全部条款的约束,包括接受腾讯公司对任一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本《协议》可由腾讯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用户可在本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腾讯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腾讯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腾讯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 盛大的稍好一点,没有说继续使用服务则等同接受修改后协议的话: http://register.sdo.com/sdo/reg/xieyi.htm “这些条款可由盛大网络随时更新,本服务协议一旦发生变动,盛大网络将会在相关的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协议一旦在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协议。用户可随时造访http://register.sdo.com查阅最新服务协议。用户在使用盛大网络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请停止使用盛大网络提供的服务。” 搜狐的: http://passport.sohu.com/web/serviceitem.jsp “2、 服务条款的变更和修改 搜狐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并且一旦发生服务条款的变动,搜狐将在页面上提示修改的内容;当用户使用搜狐的特殊服务时,应接受搜狐随时提供的与该特殊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并且此规则或说明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谷歌的: “ 19.1 谷歌可不时对通用条款或附加条款作出变更。当作出这些变更时,谷歌将在http://www.google.com/accounts/TOS?hl=zh提供一份新的通用条款,任何新的附加条款将通过受其影响的服务或在受其影响的服务内向您提供。 19.2 您理解并同意,如果您在通用条款或附加条款变更日期之后使用服务,则谷歌将把您的使用视为接受更新后的通用条款或附加条款。” 这样看来,知乎的第四章类似惯例说法,读起来是不舒服但并无不妥,期待后续解惑为什么都会这么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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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oleonu 2011-04-14 00:47:28 +08:00
我觉得知乎就算的确想通过用户产生的内容来赚钱也不可能拟出这世上最恶心人的协议,毕竟做到最XX总是不容易。
从上面看来其实大多数网站关于协议或者有权修改协议等等这些条款都差不多,或许真的只是他们的编辑偷懒直接从新浪或者腾讯复制一份协议过来把里面的"新浪"替换成"知乎"就挂上去了,而现在这么多人关注这份协议估计是因为大家打开 http://www.zhihu.com 发现除了登录界面和链接到这份协议的一个链接(链接已经移除了)其他什么都没的看,登录界面没什么字,所以就只好看这份协议了,看到从来都没读过的这么变态的协议,而刚好骂他们ZB骂腻了,还不赶紧微薄微薄。 知乎果然不同凡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