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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第 21415 号会员,加入于 2012-05-25 06:25:20 +08:00
majes 最近回复了
2013-05-15 11:16:38 +08:00
回复了 marchtea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buyvm要怎么付款呢?
@DH 腾讯运通卡就在财付通里面。https://www.tenpay.com/v2/account/interna/index.shtml
2013-03-06 00:44:52 +08:00
回复了 0x1D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同声传译也太赚钱了吧!
有次会议请的意大利语同传,提前给稿,仍然水平太差,老师大呼贪便宜吃亏了,这行也是一分钱一分货....
2012-11-27 19:20:04 +08:00
回复了 Greenly 创建的主题 分享创造 深度兴趣爱好社区招募种子用户
xinhaozhai#gmail.com
谢谢
2012-11-23 11:02:13 +08:00
回复了 coagent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我方先注册了域名但未申请商标,他方有权要回去吗?
使用域名的行为根据以往的案例并不认为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理论上只要域名中不含有通用名称词,并没有在网站经营中进行与他的公司相关联的描述,不会使公众产生混淆,也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只要你公司能证明该域名注册在先,又在进行实际使用,并不属于恶意抢注,应该属于善意注册,合理使用,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当然如果对方是驰名商标又有其他说法了。域名有争议,一般可以选择去走仲裁程序。
2012-11-21 22:34:12 +08:00
回复了 Greenly 创建的主题 分享创造 深度兴趣爱好社区招募种子用户
xinhaozhai#gmail.com 谢谢
2012-09-19 13:15:48 +08:00
回复了 feiandxs 创建的主题 Nokia v2exer里还有多少拿nokia当主力机用的……
黑莓8900+palm pixi plus

不用键盘就不爽....
Geox不错
2012-08-25 18:08:43 +08:00
回复了 iqav 创建的主题 随想 牢骚一下咱国的火车
德国的火车楼梯真高...OMG...拖着箱子差点被自动门夹死...
合同法第11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而且著作权法没有没有明文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可以推论,除了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合同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
2012-08-22 20:29:56 +08:00
回复了 Insomnia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英文版本的网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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